浙江大学地质学(求是科学班)导师制实施方案

编辑 :邓素清    时间 :2020-08-23    访问次数 :882

浙江大学地质学(求是科学班)导师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地质学拔尖人才培养,根据《竺可桢学院专业导师制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地球科学学院和地质学(求是科学班)实际,特制定浙江大学地质学(求是科学班)导师制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由地质学(求是科学班)教学委员会负责导师制的组织与实施:

  1. 导师资格审核与聘任。

  2. 学生个性化专业培养计划和科研训练计划的审核。

  3. 导师的年度工作考核。

  4. 导学关系的协调与解决。

二、导师资格

  1. 具有博导资格且有在研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的教师。

  2. 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具有敬业精神。

  3. 能为学生制订一套行之有效的个性化专业培养计划和科研训练方案。

三、双向选择

  1. 学院汇总导师信息提交竺可桢学院形成专业导师库,地质学(求是科学班)学生通过对导师库中相关专业老师的充分了解,根据本人学业、特长与爱好等实际情况,经过学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2. 每位导师原则上每年最多只能接收 1 位地质学(求是科学班)学生。

  3. 学生根据本人的志愿与意向可以和多个导师见面交流,导师可根据学生申请与交流情况确定指导的学生。

  4. 导师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更改。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需经导师、学生双方同意后,经教学委员会同意,交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存档备案。

  5. 确定导师一个月内,根据地质学(求是科学班)培养方案上个性学分要求,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个性化专业培养计划(附件1)和科研训练计划(附件2)的制订工作。学生的个性化专业培养计划和科研训练计划经导师和学生签字后,经教学委员会同意,交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存档备案。

四、导师职责与权力

  1. 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面谈结果,择优录取学生。

  2. 关心学生的进步,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学生特点,对其发展方向提出建议,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培养学生科学精神与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人格协调发展。

  3. 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在个人学习计划制定、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出国交流等方面进行指导。

  4. 组织并指导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训练,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安排学生参加学术活动、研讨班活动、参加实验室项目或课题研究等。定期听取学生学业和科研训练情况汇报并作指导。指导学生撰写学术论文,并力争在国内外主流期刊发表。

  5. 通过年度工作考核的导师,学院将从相关经费中给予一定补贴和资助,特别优秀者推荐参加竺可桢学院优秀导师评选。

五、学生权力与义务

  1. 在学院提供的导师库内,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导师。

  2. 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和科研训练计划。

  3. 按照导师的要求参与导师课题组交流和研讨,以便较早接触、了解和掌握学科动态,培养科研能力。

  4. 参与到导师的科研项目以及在导师指导下参加本科生科研项目(国创、省创或SRTP),并将研究成果发表在国内外主流期刊。对取得优秀研究成果的学生,学院将给予表彰与奖励。

  5. 参与学校和导师组织的前往世界顶尖高校或研究机构开展课程学习或科学研究,可向学院和竺可桢学院申请对外交流专项经费的资助。

  6. 学生应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工作情况,按时完成导师交给的任务。

  7. 学生毕业前须向教学委员会提交由导师签字的学业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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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9

附件1

浙江大学地质学(求是科学班)

级学生导师制个性化专业培养计划

学  号


姓  名


性别


班  级


联系电话


E-mail


导   师


职  称


联系电话


个性课程(合计:   学分)

课程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号

课程名称

学分











































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论文和出国交流(合计:    学分)





其他建议:



学生签字: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学委员会审核意见:


教学委员会主任签字:

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学生、导师、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留存。

附件2

浙江大学地质学(求是科学班)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学  号


姓  名


性别


班  级


联系电话


E-mail


导   师


职  称


联系电话


参与科研课题名称:

科研训练计划:

预期成效:

学生签字: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教学委员会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学生本人、导师、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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